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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直選

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總統,相對概念為間接選舉。我國於西元1994年,第二屆國大臨時會中正式通過「總統、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」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,明訂「總統選舉方式自第九任總統改由人民直接投票產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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