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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說明及對譯原則

一、計畫說明:

為利本土語言沉浸式教學之推動,並落實本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」之精神,營造校園中母語學習環境,於106 年起進行陸續進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階段之語文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科學、藝術、綜合活動、科技、健康與體育等8大領域學科術語之臺灣台語編譯工作,並建置相關查詢系統,藉以達到下列目標:

(一)提供一般大眾參考運用。

(二)方便教學者以臺灣台語進行跨學科教學之用。

二、對譯原則:

(一)該詞彙於臺灣台語中已有相對應之詞彙:對譯成臺灣台語原有之使用詞彙。

(二)該詞彙於臺灣台語中未有相對應之詞彙,對譯方式如下:

1.直譯:保留詞彙原形或原音,依其字音直譯成臺灣台語,例如平板電腦對譯成平板電腦(pênn-pán tiān-náu)。
2.義譯:依該詞彙原意(意義)譯成臺灣台語,例如臉書對譯成面冊(bīn-tsheh)。
3.音譯:直接依該詞彙之音讀(外語發音)譯成臺灣台語,例如硬碟對譯成(há-ti)。

(三)若該學科術語有 2 種以上對譯詞彙,盡可能全部列出。音讀標法依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標音原則為準,以高雄地區常用、通行者為主音讀,以臺北音為「第二優勢腔」。

(四)同形異義之學科術語,須依不同義項分別對譯。

(五)對譯時除合乎口語使用外,應力求簡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