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紅毛城

位於淡水鎮的名勝古蹟。明崇禎二年(西元1629年),由西班牙人所創建,原稱為「聖多明哥城」。崇禎15年由荷蘭人接管,改建為軍營,因當時荷蘭人被稱為「紅毛人」,遂稱為「紅毛城」。英人在淡水設立領事館,於同治6年(西元1867年)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,至民國61年3月撤館。69年6月30日政府收為國有,整修後開放參觀。城的建築為兩層正方形稜堡,紅牆屹立,下可俯瞰淡水河。現屬一級古蹟。
紅毛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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